合肥骆岗司法所:“典”亮矫正路 “明”法护家园

财经作者:2026-08-21

2026年1月20日下午15时始,合肥骆岗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夫妻共同债务集中学习,为深化社区矫正法治教育成效,帮助矫正对象明晰婚姻家庭领域法律边界,内容围绕“夫妻一方婚内单独举债,另一方是否必须共同偿还?”这一长期困扰婚姻家庭的法律难题。《民法典》第106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构建了“共债共签”为核心的认定体系,既有效防范“被负债”风险,又平衡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为司法实践提供清晰指引。

本次学习聚焦矫正对象日常生活中可能涉及的婚姻家庭债务问题。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分为三类情形: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即俗称的“共债共签”,包括书面签字、口头承诺等多种意思表示形式;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范围涵盖食品、医疗、教育、居住等八大类必要家庭消费,需结合夫妻收入水平和当地生活习惯综合认定;三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债务,债权人需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予认定为共同债务。

司法实践中,这一规则已得到充分应用。老师通过举例详细说明了一些经典案件,如: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曾审理一起案件:丈夫李某单独向朱某借款5万元且未用于家庭生活,妻子陈某未签字追认,法院最终判决该债务为李某个人债务,陈某无需承担还款责任。承办法官表示,此类判决正是对“共债共签”原则的践行,有效避免了非举债方莫名背负债务的不公现象。

最后老师提醒,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谨慎对待债务签字行为,债权人出借大额资金时需留存债务用途证据,避免后续纠纷。随着相关法律适用的常态化,婚姻家庭权益保护与市场交易安全将得到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此次专题学习紧扣矫正对象实际需求,既强化了其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又为他们解决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债务纠纷提供了实用法律指引。下一步,骆岗司法所将持续优化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模式,围绕与矫正对象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主题开展精准普法,不断提升矫正对象的法律素养和社会适应能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筑牢法治根基。

臧晓云 黄维荣